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我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整合修订,整合修订之后的规范,名称仍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已编制完成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8月20日前通过公安网“数据传输”传至部局法规标准处。同时,请将有关意见反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联系人:王宗存,电话:022-23387424,电子邮箱:23383501@163.com。
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0年7月5日)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联合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