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名师课堂2014年一级建筑师建筑设计之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一、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 层 1—3层
多 层 4-6层
中高层 7-9层(应设电梯)
高 层 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 m2。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 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贮藏空间
1.人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 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三、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