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之建筑防火。本文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防火疏散,建筑消防车道等四方面介绍建筑防火。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柱、梁、墙、楼板等一般由非燃烧的混凝土和砖石构成,其耐火极限一般可以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而对一些目前常用的预应力梁、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有关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增加主筋的保护层厚度、采取喷涂防火材料或其它防火措施,提高其耐火能力,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建筑防火分区
是根据建筑防火的要求而确定的建筑物间隔的区域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四级耐火等级每层为600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二类为1500平方米;地下室为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以按上述规定面积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建筑防火疏散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有关疏散问题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不同情况下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经过楼梯,因此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建筑裙房和除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地,并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2层到双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
建筑消防车道
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车道可以和城市规划道路及建筑使用需要的车道合并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车道有其各自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米。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米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米×18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