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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与采暖空调运行节能
一. 采暖建筑
(一)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和向阳的地段。
(二)建筑物的体形设计宜减少外表面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
(三)建筑物外部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并采取密闭措施。
(四)当有散热器、管道、壁龛等嵌入外墙时,该处外墙的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五)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分应进行保温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
(六)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七)提高维护结构热阻值可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轻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的复合结构。
2.采用密度为500~800kg/m3的轻混凝土和密度为800~1200kg/m3的轻骨料混凝土作为单一材料墙体。
3.采用多孔粘土空心砖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
4.采用密闭空气间层或带有铝箔的空气间层。
(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4规定的II级水平。
2.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上述标准的V级水平;北向窗户,宜达到上述标准规定的IV级水平。
3.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m2•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72 w/(m2•K)。
(九)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III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II级水平。
2.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IV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III级水平。
(十)采暖热负荷计算时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来确定。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1.朝向修正率:北、东北、西北0% ~ 10%
东、西-5%
东南、西南 -10%~-15%
南 -15%~-30%
2.风力附加率:建筑在不避风的高地、河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特别高出的建筑物,垂直的 外围护结构附加5~10%
3.外门附加率:当建筑的楼层为n层时:
一道门65n%
两道门(有门斗)80n%
三道门(有两门斗)60n%
公建及厂房主要入口 500%
4.高度附加率: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大于15%。
二.空调建筑
(一) 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
(二) 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
(三)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的转角处和有伸缩缝处。
(四)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房间的净高宜降低。
(六)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七)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30;当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层玻璃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40。
(八) 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阳光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
(九)建筑物外部窗户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III级水平
(十)建筑物外部窗户的部分窗扇应能开启。当有频繁开启的外门时,应设置门斗或空气幕等防渗透措施。
(十一) 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