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
(四)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五)居民住宅厨房内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时应设排风扇。
(六)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七)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2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3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或烟道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30mm的间隙;
4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5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6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八)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用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九)公共建筑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十)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锅灶和中餐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爆破门;
(十一)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十二)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十三)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十四)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吸气罩。
(十五)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十六)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十七)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
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
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血进入的保护罩。
(十八)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十九)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二十)有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
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二十一)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二十二)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放倒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