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剧场:基地临城市道路长度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剧场前广场不应小于0.2㎡/座;临道路宽度不小于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若不足应另设疏散小巷,宽度≥3.5m。800座以下:≥8m。800~1200座:≥12m。1200座以上:≥15m。
1.1.1.2 大中型商店:基地临城市道路长度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4;基地内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消防道路,并不少于两个面出入口面城市道路,且通道出入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记“剧六商肆(四)”』
1.1.1.3 停车库:应避免直接建在城市交通干道旁和主要道路交叉口处。
1.1.1.4 住宅场地选址:III、IV气候区、应考虑夏季防热、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1.1.1.5 医院:应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即选在街角上,或前后有路。
1.1.1.6 消防站:应使消防队在5min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
1.1.1.7 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以300m为宜。
1.1.1.8 航空港:与城市距离一般在10~30km为宜。如超出30km时,旅客由市中心出发到航空港登机所需时间不能超过100min。并选在主导风向的两侧。
1.1.1.9 人防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建筑须做深基础,可利用地下空间,建“满堂红”人防;新建9层以下非深基础的民用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7000㎡者,应修建人防地下室。新建民用人防,一般不按4级设防。
建筑分级合计:气候分区:7区;热工分区:5类;档案馆:特、甲、乙三级;图书馆;旅馆:1~6级;剧场:特大、大、中、小四级;港口客运
站:一~四级;博物馆:大、中、小型;餐馆:1~3级;幼儿园:大、中、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