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技术(设计)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主要新要求概括如下: (1)外部环境方面。 4.1.2条规定,将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也列入强制性内容,应引起注意。此外,住宅面向>9m宽的道路时,不允许有出入口。 4.3.1条规定,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5.2条规定,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问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建筑方面。 5.1.5条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元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5.3.2条规定,建筑人口及入口平台要做元障碍设计,以前只在中高层以上住宅才做。5.3.3条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 (3)室内环境方面。 7.1.1条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4)防火与疏散方面。 9.1.6条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m,不计层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这条明显是对防火规范中住宅部分只讲层数,不控制高度的校正。9.4.1条规定,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设0.8m的窗槛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这条是防火规范没有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6.1.17条规定,有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的说法,所以0.5m防火用挑檐是个新要求。 9.4.5条规定,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9.5.1条对安全疏散的规定,避免了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定义不清,而将一个住宅单元作为防火设计的单位来表述。与防火规范相比较可发现:住宅规范对于安全出口数目的措辞是"……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而防火规范用的是"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说明住宅规范是对防火规范的补充。比如住宅规范中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是满足"10层以下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的条件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却不一定能设一个,因为要先满足防火规范,如塔式住宅面积要小于500时,才能设一个安全出口。 由此可见,本规范的安全疏散只是对防火规范的进一步补充,在防火规范有关住宅设计中的一些含混不清部分,都能通过本规范加以明确。比如过去一些设计人员将超过650时的塔式拼在一起,说是单元式住宅,只设置一个疏散梯,现在通过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设计。 在进行住宅设计时要把相关规范综合考虑,尤其是《住宅建筑规范》作为强制规范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执行。 例:1.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B)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A.0.1; B.0.11; C.0.12; D.0.13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A) A.1/7; B.1/9; C.1/15; D.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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