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3.1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技术和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环境保护措施。
3.3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3.5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6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确定本公司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3.7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3.8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标准化安全设施的推行工作。
3.9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10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4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4.1主持本项目部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是项目部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4.2批阅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办法的实施。
4.6保证承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4.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