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1.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和安全施工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
1.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批阅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1.4主持本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公司安全工作。
1.5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1.6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1.7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公司主管施工副经理安全职责
2.1对公司的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和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2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2.3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2.4组织并参加安全及环境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5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2.6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2.7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2.8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工作。
2.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防危措施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