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在诸多方面已经产生了巨大变化。加入WTO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全球225家最大的国际承包商中,我国进入企业已占30家,但是大都排名靠后,中建总公司也不过排名在24位。这些数字充分的说明了在充满竞争力的国际市场上我国的建筑企业和国外大型建筑企业在综合实力上的差距。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核算成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势在必行,这就要求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努力控制成本,以低成本、短工期、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指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对象,是施工企业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时,应选择什么样的工程作为目标,来归集和分配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建筑生产成本的承担者。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类型、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施工图预算,再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甲方(建设单位等发包方)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因此,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二、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程序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是指施工项目在具体组织工程成本核算时应遵循的一般程序和步骤,按照核算内容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程序和明细分类核算程序。
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程序: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程序是指总括地核算工程成本时一般应采取的步骤和顺序。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成本,应先按其用途和发生的地点进行归集。其中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间接费用则需要先按照发生地点进行归集,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当期已完工程或已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分配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分配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机械作业;分配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结算工程价款;确认合同毛利;结转完工施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