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