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停车车位
1.距建筑入口及车库入口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2.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4.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l m的轮椅坡道。
5,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