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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辅导资料之住宅建筑设计原理(2)

www.zige365.com 2011-5-20 17:51:0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5.卧室起居室净高≥2.4M,其局部净高≥2.1M(且其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

16.利用坡顶作起居室卧室的,一半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时,净高低于1.2M处不计使用面积;1.2--2.1M计一半使用面积;高于2.1M全计使用面积

17.放家具墙面长3M,无直接采光的厅面积不应大于10M2

18.厨房面积Ⅰ、Ⅱ≥4M2;Ⅲ、Ⅳ≥5M2。住宅厨房的操作面净长度应不小于2.1米。

19.厨房净宽单面设备不应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间净距不应小于0.9M

20.住宅套型共分四类使用面积分别为34、45、56、68M2

21.单人卧室≥6M2;双人卧室≥10M2;兼起居室卧室≥12M2;

22.卫生间面积三件3M2;二件2~2.5M2;一件1.1M2

23.厨房、卫生间净高2.2M

24.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地沟。

25.住宅楼梯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度低于0.9米时,不论窗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26.阳台栏杆净高1.05M;中高层为1.1M(但要≤1.2;杆件净距≤0.11)。

27.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预留排气机械的位置。厨卫门应在下部设置≥0.0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30mm的缝隙。

28.每套应设阳台或平台、应设置晾衣设施、顶层应设雨罩;阳台、雨罩均应作有组织排水;阳台宜做防水;雨罩应做防水

29.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卧室、起居室采光系数≥1,窗地比1:7;梯间分别为0.5、1:12。

30.卧室、起居室、明卫的通风开口面积≥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1/10,且≥0.6㎡。

31.采用自然通风的卧室,通风开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20。

32.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西面应采取遮阳措施。

33.严寒地区的住宅出入口,各种朝向均应设防寒门斗或保温门。

34.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体形系数≤0.3。

3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6.住宅建筑中不宜设置的附属公共用房有锅炉房、变压器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商店。但有厨房的饮食店可设。

37.跃层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38.在坡地上建住宅,当建筑物与等高线垂直时,采用跌落方式较为经济

39.住宅建筑工程评估指标体系表中有一级和二级指标

40.7层及以上、入口地面大于16米的住宅必须设电梯

41.地震区的住宅结构宜采取纵横墙混合承重的布置方式

42.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卧室、起居室的过道1M;通辅助房的过道0.9M

43.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44.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计权空气声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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