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的颗粒超过全重50%的土
542. 砂土为>2不超过50%;但>0.075超过50%的土
543. 粘性土为塑性指数Ip>10的土
Ip>17的土为粘土
Ip=10-17的土叫粉质粘土
544. 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土之间,Ip≤10,且>0.075不超过全重的50%的土
545. 膨胀土吸水膨胀、失水收缩、其自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粘性土
546. 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0.15的土
547. 宜设沉降缝的部位
平面的转角处
高度差异和荷载差异处
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框架的适当部位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明显差异处
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548. 沉降缝宽度 二、三层50-80; 四、五层80-120; 六层以上>120
549. 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
550. 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头
551. 减少沉降和不均匀沉降措施
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
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型式
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
552. 建筑物沉降观测要求
在一个观测区,水准点不应少于3个
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
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
沉降观测点,一般设置在室外地面以上,外墙(柱)身的转角及重要部位,数量不少于3个
553. 有条件时,宜利用堆载预压过的建筑场地
堆载量不应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堆载不宜压在基础上
大面积的填土宜在基础施工前三个月完成
554. 无筋扩展基础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轻型厂房
混凝土强度可为C15
555. 对于三层及以上房屋,长高比≤2.5;当2.5<长高比≤3时,宜做到纵横墙不转折或少转折,并应控制其内横墙间距或增强基础刚度和强度
当房屋的预估最大沉降量≤120时,其长高比可不受限制
556. 柱下条形基础梁的C20,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200;当≥250时,变厚度坡度≤1:3
557. 柱下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外伸,其长度为第一跨距的0.25倍
钢筋满足计算要求,顶部钢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小于底部受力筋的1/3面积
558. 筏形基础的混凝土≥C30;地下室混凝土外墙≥250;内墙≥200;双面设钢筋,≥φ12,@300
559. 对12层以上建筑的梁板式筏基,底板厚度与最大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1/14,且板厚应≥400
560. 当筏板的厚度≥2000时,宜在板厚的中间部位设双向钢筋,≥φ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