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的要求 1.宜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2.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地方 3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的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2)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当燃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和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 (四)居民生活燃气设备 (1)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2)居民住宅厨房内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时应设排风扇。 (3)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2.烟道式排气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有效排烟的浴室内。浴室体积应大于7.5m3 3.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4.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或烟道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搁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5.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6.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7.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5)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五)燃烧燃气的排除 (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共用一个烟道时不得互相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获采暖炉排烟和用一个烟道。 (2)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厨房应安装有下列任何一种排气设备:1)抽油烟机;2)排气扇;3)带烟罩的排气筒 (3)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4)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吸气罩。 (5)用其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6)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7)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0的直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 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0的阴影线; 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人的保护罩。 (8)水平烟道的设置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3m; 2.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6m;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