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配电所所址的选择 变配电所分为独立式变配电所,附贴楼房式变配电所,建筑物内变配电所等型式。对于变配电所的房屋建造方案,应根据安装工艺和操作运行方式,由电气专业提出。并注重考虑房屋的抗震烈度、防火措施、通风设施等技术条件;提出建造层数、层高、开间跨度、电缆地下敷设层等用途要求;以及设备安装平面布置、采用预制或现浇等对建筑工程的全部技术条件。 国内现代建筑物朝着大型、超大型,高层、超高层,密集、高密集趋向发展,以及城市地价升值,使得独立式、附贴楼房式变配电所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建筑物内置l0kV变配电所已在建筑电气领域中很快发展起来了,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处在主导地位。 现代高层建筑的用电量相当大,在确定变电所位置时,应尽可能使高压深入负荷中心。这对节约电能,减少输电配电的电缆、电线,节省有色金属减少投资,并且提高供电质量都有重要意义。国内外高层建筑的变电所都设在主楼内。建筑高度在30层左右的,大都集中在底层;60层左右的,则分散在地下层、中间层和顶层。也有仅在中间层或仅在地下层、顶层设变电所的。变电所的数量及其位置的分布,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 除此之外变配电所必须采取相应技术设施和技术条件,如必须作好防火、抗震、通风、消音设计,作好消防、搬运设备的通道和起重条件。与电气无关的上、下水,暖卫等管道不应穿过变配电所等等。具体选择应满足下列条件: (1)接近负荷中心(10kV中压变电所低压配出线半径以不超过400m为宜,一般取250m); (2)进出线方便,所址选择应以主变压器为中心,要求变压器运输时进出口及消防通道通行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如大型冷却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8)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高层建筑地下层变配电所的位置,宜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 (1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建筑(或其他地下建筑)的地下层时,不宜设在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的地面150~300mm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变配电所的可能性; (12)高层建筑的变配电所。宜设在地下层或首层,当建筑物高度超过l00m时,也可在高层区的避难层或上技术层内设置变电所; (13)一类高、低层主体建筑物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二类高、低层主体建筑物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所,如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宜采用难燃性油的变压器并应设在首层靠外墙部位或地下层,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方、贴邻或疏散出口两旁,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和排油措施;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均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14)无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电气设备的变电所,可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但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下方、贴邻或疏散出口两旁; (15)注意对公用通讯设施的抗干扰措施; (16)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晶流散的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