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每一个加压送风道面积为0.5—1.0m2,排烟风道面积为0.35—0.45m2。 (8)地下室的排烟系统,风机房所占面积为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8%左右,风管所占净空高度约为500—800mm。 (9)排烟系统的补风系统室外进风口与排烟出口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m,且进风口宜低于排烟口。 四、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烟措施 (1)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上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0C。 (5)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6)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l00m的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超过l00m的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