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火构造 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 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 0m。 3)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 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b.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1. 00h的不燃性构件。 c.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 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 d.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 丙级防火门。 4)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 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安全疏散 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 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α. 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b. 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 应少于2个。 c.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d.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e.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 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2)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 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3)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 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 梯间不超过15m处。 4)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6)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消防电气 1)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 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8)消防救援 1)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的取水要求。 3)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9.节能 (1)一般规定 1)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 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 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2)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3)住宅围护结构的构造应防止围护结构内部保温材料受潮。 4)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5)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6)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规定性指标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固护结 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 分别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