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防噪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规定: 第2. 1. 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2.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3.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七、城市高压走廊安全隔离带宽度 A.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 规定: 2.6.2城市高压走廊安全隔离带宽度参考值见表2. 6. 2。安全隔离带内不得建任何 建筑物。 表2.6.2 高压走廊隔离带宽度 电压等级(kV)安全隔离带宽度(m)电压等级(kV)安全隔离带宽度(m) 500>5035~110>20 220>3635.以下>10 110>24 且《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规定: 7.5.5.2市区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 及当地用地条件,结合表7.5.5的规定,合理选定。 表7.5.5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m) 50060~7566、11015~25 33035~453512~20 22030~40 八、视觉卫生 A.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条文说明规定: 第5. 0. 2条高层塔式住宅,其侧面有窗且往往具有正面的功能,故视觉卫生因素所要求的间距比消防要求的最小间距13m大得多。北方一些城市对视觉卫生问题较注重,要求高,一般认为不小于20m较合理,而南方特别是广州等城市因用地紧张难以 考虑视觉卫生问题,长此以往也就比较习惯了,未作主要因素考虑,只要满足消防要 求即可。中高、多层点式住宅也有类似情况。具体指标由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 行掌握。 B.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 规定: 2.6.5居住区住宅建筑应避免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 线干扰距离不宜小于1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