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及管道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给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和电气照明布置。 一、消防和给排水系统 1.室内消火栓布置要点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内消火栓布置的有关要求如下: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 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形成环状管网。 (2)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 10000旷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室内消防竖管为2条及2条以上时, 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 (3)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成环状且管道直径不小于100mm。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故障时停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能 超过5个;高层工业建筑消防给水管道阀门的布置,关闭竖管不超过1条,超过3条竖管 时可关闭2条。 (5)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宜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6)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布置上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一般水龙带长度可按20~25m考虑)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一 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并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高层建筑不应超过30m,裙房不应超过50m,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1.7m。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管道和喷头的布置要点如下: (1)建筑物内给水干管应布置成环状,进水管不宜少于2条; (2)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 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3)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4)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5)喷头的间距应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等级、喷头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一般采 用3. 6~4. 0m,不宜小于2.4m,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为1. 8m。其布置形式可采用正方 形、长方形或菱形布置方式; (6)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和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 板的距离应不小于75mm,且应不大于l50mm; (7)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8)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3.给水管道敷设要求 (1)室内给水管道一般宜明装,如建筑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装,但应便于安 装和检修。 (2)暗装时给水管应敷设在吊顶、地下管沟、设备层竖井内;卫生设备支管宜埋在墙 槽内。 (3)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或同沟敷设时,给水管应在排水管、冷冻管上面,热水 管、蒸汽管下面;给水管不得与易燃、可燃、有害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 (4)给水管埋地敷设时应避开可能受重物压坏处,覆土深度一般不小于0.3m并应在 冻土层以下。管道不得穿越设备基础。 (5)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给水管与排水 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 5m,交叉埋设时为0. 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 的上面。 (6)给水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必须穿过时宜采用橡胶管、波纹管、 补偿器等;穿过承重墙、楼板或基础处应预留孔洞,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 量,一般不小于0.10m。 (7)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