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 不应低于丙类。 (3)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 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 (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 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要求。 (5)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6)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 用年限。 6.室内环境 (1)噪声和隔声 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 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 ,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 小于55db) ,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 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2)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凤 1)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 得冬季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 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3)防潮 1)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2)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4)空气污染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1-5的规定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表1-5 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 氧≤200bq/m3氨≤0.2mg/m3 游离甲醛≤0.05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mg/m3 苯≤0. 09mg/m3 7.设备 (1)一般规定 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 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 (管) ,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 在共用部位。 5)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2)给水排水 1)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 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 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4)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 于0.35mpa。 5)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c。 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他的坐便器。 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 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 于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