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组成: (1)国产标准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为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新计算。 (3)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率计算。 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点;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点,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施工企业制作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制作,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我国一般按6%费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