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2.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