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中期,沙里宁明确地提出城市设计的概念,这个概念在60年代开始广泛地被接受。例如纽约在1964年大力推行城市设计,作为一项新的政策以改进城市环境。近10年来,各国都在强调城市设计问题以提高城市的特色形象,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城市设计的定义有两种提法:一种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环境设计。另一种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空间布局、空间设计或各物质要素的空间关系设计。此外,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还有如下的表述方式: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和行政管理手段。城市设计是造型设计,但不是个体建筑造型,而是把城市的多种要素排列得有秩序,所谓城市设计也就是建立秩序,使之符合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城市设计的目标是为人们创造舒适、方便、卫生、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也就是通过对一定地域空间内各种物质要素的综合设计,使城市达到各种设施功能相互配合和协调,以及空间形式的统一、完美,综合效益的最优化。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 1.遵循总体规划所制订的指导精神。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在总体规划指导精神下进行工作,这里包括城市性质的制约、城市规模的制约、城市发展方向的制约、城市经济能力的制约。 2.满足人的生产、生活各项活动要求。人的需求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心理需求、自我完善的需求。城市设计应充分考虑人的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把满足这些活动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和最终检验标准。 3.保持环境特征。每一地区在自然环境方面,历史传统方面,地域气候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应突出特色,以加强识别性,令人兴奋,用特色促进地区发展。它包括: (1)自然环境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 (2)人工环境如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 (3)人文环境如历史传统、民俗民习、社会风尚。 4.提供多样性服务的可能。5按功能要求和美学原则组织各项物质要素。城市设计是各种物质要素的综合设计。重点应考虑平面布局的清晰,空间展开的序列,以及形体、色彩、质感的处理。综上五个方面,城市设计的根本原则可归纳为“协调”、“多样”和“特色”。城市的形象问题与空间布局问题是近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研究内容。各国都在逐步完善它的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从总的发展看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趋向。 1.从着眼于视觉艺术环境扩展到整个社会环境的研究。 2.从热衷于大规模大尺度的规划到从事“小而活”的规划,更面向人们生活。 3.从热衷于“自觉”设计到重视“不自觉”设计的研究和在实践中加强引导。“自觉”设计是设计师刻求而成。而“不自觉”设计是从人们的需要出发逐渐发展而加以认定,相对完善,并随时间的推移,长久积淀而成,如徽州民居的形成。 4.从园林绿化、美化环境到对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城市设计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与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这其中人是核心,建筑师和规划师都应关注这一问题。我们应重新认识建筑物之间,建筑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大自然之间,历史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应针对具体地域明确城市设计的具体目标和具体内容。我们应看到目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缺少中间环节,城市设计作为一项中间环节如何开展,如何与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接轨,如何评估,成果如何表达都在积极的研究和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发展促进建筑师必须涉及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领域,也促进规划师作城市规划必须有着眼于整体设计的建筑师参加。城市设计涉及多学科领域,应努力运用各学科的科研成果,运用多种工具和多种手段,深化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工作对象是城市构成的所有物质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建筑小品、人工环境、自然环境等。城市设计的服务对象是人的物质要求和精神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