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