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与交通 道路与交通是居住小区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居 住小区的交通结构日趋复杂化,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日趋多样化。 由于各种交通方式之间既互相影响又相互联系,在交通组织上,应使它们既适当分离 又合理衔接。对于人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快车与慢车的混合与分离,以及对于公共 交通、静态交通等都应该统筹安排,彼此兼顾。 道路系统是交通组织在物质空间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对应于不同的道路系 统的形式。而道路系统形式不间,也会直接影响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组织以及居民的 活动。居住小区的道路系统规划应当体现因地制宜原则, )1民而不穿、通而不畅原则,功能 多样化的原则,以及道路网络与住宅、公建、绿地、景观、停车设施和住宅内部空间结构 整合化原则。 居住小区的道路一般分为四级,居住区级一小区级一组团级一宅前道路,各级道路担 负着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构成形式,路幅和断面设计。 居住小区作为基本的生活空间,其交通应该考虑人的生活需要,强调对人的关怀和对 交通环境的人性化设计。鉴此,居住小区中宜适当控制汽车的通行。 停车设施是居住小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交车站、出租车营业站、 路边停车道、公共与私人停车场(库)。居住小区中停车以"朝发夕归"的停车为主,具有 周期性和规律性。居民停车方式取向具有多元化和室内化特点。因此,宜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数量,以保证具体的需求。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道路交通规定如下: (1)小区内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楚,分级明确。并应与城市公交系统有机衔接,方便 与外界的联系。 (2)小区道路应通畅,主出入口应合理及避免区外交通穿越。同时,必须满足消防、 救护、抗灾、避灾等要求。 (3)为适应汽车交通日益增多的趋势,应组织好小区的人流、自行车及汽车的流向, 选择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减少人车的相互干扰,保证区内人车安全和居住的安宁。 (4)小区内的小汽车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总住户数的20%设置,并留有较大发展可 能性。经济发达及东南沿海地区应按照总住户的30%以上的要求设置。停车场地应保证 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减少对住宅环境的影响。为住户设置的自行车停放场、库应方便 而隐蔽,不得占用庭院、绿地。 (5)小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残疾人元障碍通行的规定。 五、住宅群体 住宅群体是住区户外环境空间的载体,它对于户外空间的限定,户外环境的塑造,住 宅建筑造型,社区活动场所的营造,延续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有特定的意义。 住宅群体组合应引人新的观念,在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传统文 化等相关因素之外,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因素。一般来说,住宅群体组合原则如下: (1)以创建生态住区环境为宗旨,达到住区群体中的建筑、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2)注意协调与住宅群体相关外围条件。中 华 考 试 网 (3)以当地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为背景,确定住宅群体组合方式。 (4)考虑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创新住宅群体组合手法。 (5)加强住宅群体内城市设计观念,丰富住宅群体景观,创造具有个性和吸引力的住 宅群落。 (6)适当超前,具有观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7)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提高,适时优化或调整规划设计。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住宅 群体规定如下: (1)小区的住宅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条件、家庭人口构成、现代居住生活 行为以及住房市场的需求,按照小康居住水平,确定住宅的类型与标准(见城市示范小区 住宅设计建议标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