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类有多种,常见的分类有: (一)按建设性质分类 ( 1 )新建项目: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及新建输电线路、铁路、公路、水库等独立工程。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原有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其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也应算为新建。 ( 2 )扩建项目: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矿井、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 3 )改建项目: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直接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 4 )迁建项目: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维持原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 5 )恢复项目: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又投资建设,进行恢复的项目。在恢复建设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都按恢复统计。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单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坏后,仍按原设计进行重建的,不作为恢复,而按原设计性质统计;如按新的设计进行重建,其建设性质根据新的建设内容确定。 (二)按建设规模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上级批准的建设总规模(设训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或计划总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三)按建设过程分类 ( l )筹建项目: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计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口 。 ( 2 )在建项目: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人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 3 )投产项目: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人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 4 )收尾项目: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 5 )停缓建项目:指根据现有人财物力和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在计划期内停止或暂缓建设的项目。 (四)按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分类 ( 1 )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含矿业)、建筑业、地质资源勘探及农林水有关的生产项目、运输邮电项目、商业和物资供应项目等。 ( 2 )非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文教卫生、科学研究、社会福利、公用事业建设、行政机关和团体办公用房建设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