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例2Z102051—2】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约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20%)×5=120×5=600(万元) 超过20%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20)×4=4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600+40=6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