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网 - 注册建筑师考试指南】: 一、基础类型
(一)按基础形式分类
1.条形基础
为连续的带形,也叫带形基础。当地基条件较好、基础埋置深度较浅时,墙承式的建 筑多采用条形基础,以便传递连续的条形荷载。常用砖、石、混凝土等材料建造。
2.独立基础
基础呈独立的块状,形式有台阶形、锥形、杯形等。独立式基础主要用于柱下。在墙承式 建筑中,当地基承载力较弱或埋深较大时,为了节约基础材料,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加快工程 进度,亦可采用独立式基础。为了支承上部墙体,在独立基础上可设梁或拱等连续构件。
3.联合基础
联合基础类型较多,常见的有柱下条形基础、柱下十字交叉基础、片筏基础和箱形基础。联合基础有利于跨越软弱的地基。
当建筑设有地下室,且基础埋深较大时,可将地下室做成整浇的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它能承受很大的弯矩,可用于特大荷载的建筑。
(二)按基础的材料和基础的传力情况分类
按基础材料不同可分为砖基础、石基础、混凝土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 基础等。按基础的传力情况不同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两种。 当采用砖、石、混凝土、灰土等抗压强度好而抗弯、抗剪等强度很低的材料做基础 时,基础底宽应根据材料的刚性角来决定。刚性角是基础放宽的引线与墙体垂直线之间的 夹角,凡受刚性角限制的为刚性基础。刚性基础常用于地基承载力较好,压缩性较小的中 小型民用建筑。
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基础,不仅能承受压应力,还能承受较大拉应力。由于其不受材 料的刚性角限制,故叫做柔性基础。
二、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基础埋深由以下原则决定:
·建筑的功能,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三、基础构造
(1)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 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Z)高层建筑役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 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 度的1/15;桩箱或桩绕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1/20。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3)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 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4)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 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 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团支撑、打板 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四、地下室的防潮与防水做法
根据地下室地坪与地下水位的关系确定地下室的防潮、防水做法。当设计最高地下水 位低于地下室底板300mm~500m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的可 能时,采用防潮做法。
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标高且地面水可能下渗时,应采用防水做法。
(一)防潮构造做法
砌体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墙外侧在作好水泥砂浆抹面后,涂冷底子油及热沥清两道, 然后回填低渗透性的土壤,如教土,灰土等。此外,在墙身与地下室地坪及室内地坪之间设 墙身水平防潮层,以防止土中潮气和地面雨水因毛细管作用沿墙体上升而影响结构。
(二)防水构造做法
地下室防水工程设计方案,应该遵循以防为主,以排为辅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设计先进,防水可靠,经济合理。可按地下室防水工程设防表的要求进行设计。 一般地下室防水工程设计,外墙主要抗水压或自防水作用,再作卷材外防水(即迎水面处理) ,卷材防水做法应遵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地下室设防标高的确定,根据勘测资料提供的最高水位标高,再加上500mm为设防 标高,上部可做防潮处理,有地表水按全防水地下室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