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各项节能措施可以缓解能源资源的紧张局面,减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建筑热环境的质量。建筑节能涉及建筑设计与施工,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务院批准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建筑节能作为节能的重点领域,要求建筑节能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这一目标既体现了建筑节能在国家能源节约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也向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艰巨任务。1亿吨的节能目标经初步分解,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1)新建建筑节能。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四个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目标的节能标准,建设更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4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全国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2280万吨标准煤,预期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部分节能潜力最大,但实施难度相对较大。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试点示范,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的试点。预期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我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期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m2,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m2,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转自学易网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针对四个不同建筑热工分区的三个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设计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节约5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分)》(JGJ 26—95)适用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