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建筑师>复习指导>正文
2010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讲义69

www.zige365.com 2010-1-26 14:05: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二节 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一、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与继续教育

  (一)注册建筑师考试规定

  依据 《 注册建筑师条例 》 、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有关注册建筑师考试规定内容如下:

  1 .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组织实施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 注册建筑师条例 》 第七条)

  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和考务费由申请者个人支付,在报名时一并交纳。经审查不符合考试条件,不准参加考试的,退回考务费。(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五条)

  凡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建筑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报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即考试资格相关规定),方可准予参加考试。(《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四条)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 以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六条)

  持有有效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建筑师注册的资格,可称为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持有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取消注册建筑师执业考试合格资格者,其证书失效。(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

  2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上的。

  ◆ 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 具有建筑学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7 年以上的

  ◆ 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 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以上所指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业;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古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以及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铜质奖(建筑)以上奖励。

  (《注册建筑师条例 》 第八条、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三条及第三条第二款、 《 注册建筑师条例 》 第十条)

  3 .考试内容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考题由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组成。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五年。( 《 注册建筑师实施条例 》 第十一条)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讲义59
2010年注册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讲义
2010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讲义43
2010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资料汇总(8)
2010年建筑师考试:建筑砖砌体裂缝原因及其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