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概述
(一)装饰工程的作用
◆ 增加建筑物的美观和艺术形象。
◆ 改善建筑物的清洁和卫生条件。
◆ 防止建筑物遭受侵蚀和污染。
◆ 保护结构构件,增加建筑物的耐久性。
(二)装饰工程的分类
◆ 装饰工程按用途可分为保护装饰(防止结构物遭受大气侵蚀和入为的污染)、功能装饰(保温、隔声、防火、防潮、防腐)、饰面装饰(美化建筑、改善人类活动环境)。
◆ 按工程部位可分为外墙装饰、内墙装饰、顶棚装饰和地面装饰。
◆ 根据施工工艺和建筑部位的不同,建筑装饰工程可分为抹灰工程、饰面工程、裱糊工程、涂料工程、吊顶工程、隔墙与隔断工程、门窗工程、玻璃工程、地面工程等。
(三)施工要求
1 .设计要求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强制性条文)
2 .材料要求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强制性条文)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强制性条文)
3 .施工要求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强制性条文)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强制性条文)
◆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强制性条文)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 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 。当必须在低于 5 ℃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