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确定的新建居住区、统建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人防地下室
2. 市区新建9层以下、非深基础的民用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7000M2者应修建人防地下室
3.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宜设置在主干道两侧
4. 地震设防的城市,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让5--8M
5. 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等设施
6. 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城市规模≤200万人口的城市),其道路支路的密度应在6--8公里/公里2
7. 建筑物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
建筑物二级耐久年限 50--100年
建筑物三级耐久年限 25--50年
建筑物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8. 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中总建筑密度为第二位、绿地率位第三位
9.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
10.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要求在门诊、急诊入口附近均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11. 改扩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不按人流量确定)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步行商业街如设有上空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M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1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
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为160米
距城市次干道距离不宜大于200米,距公交站不宜大于100米
步行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13. 村镇道路是规划范围内的宽3.5M以上道路的总称。
分四级:一级14--20M,二级10--14M,三级6--7M,四级3.5M
14. 山地南低北高,依山势平行建住宅群,可在满足日照要求条件下,缩小建筑间距,对提高建筑密度有利
15. 夏季主导风向应朝向长的建筑吹,并引导风穿堂过
16. 居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800-1000M;
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400-500M;
组团级公建服务半径150-200M;
17.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20M,道路车道宽为9米
小区路按路面宽度计算5-8M
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3-5M
宅间小路也应计入道路用地面积2.5M
18. 道路旁设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大于0.45;骑楼底层外墙到道路红线3.5米;净高3.6米;骑楼地面应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高出路边界0.1-0.2
19. 小区路设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不计算
20. 配建停车场属于公建用地,居民小汽车停方场属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