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改扩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不按人流量确定)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步行商业街如设有上空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M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21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
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为160米
距城市次干道距离不宜大于200米,距公交站不宜大于100米
步行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13. 村镇道路是规划范围内的宽3.5M以上道路的总称。
分四级:一级14--20M,二级10--14M,三级6--7M,四级3.5M
214. 山地南低北高,依山势平行建住宅群,可在满足日照要求条件下,缩小建筑间距,对提高建筑密度有利
215. 夏季主导风向应朝向长的建筑吹,并引导风穿堂过
216. 居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800-1000M;
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400-500M;
组团级公建服务半径150-200M;
217.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20M,道路车道宽为9米
小区路按路面宽度计算5-8M
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3-5M
宅间小路也应计入道路用地面积2.5M
218. 道路旁设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大于0.45;骑楼底层外墙到道路红线3.5米;净高3.6米;骑楼地面应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高出路边界0.1-0.2
219. 小区路设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不计算
220. 配建停车场属于公建用地,居民小汽车停方场属道路用地
221. 居住区规划的总用地分别为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类
222.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为1.5M2/人
223. 居住区的室外儿童游戏场的适用坡度应为0.3-2.5%
22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225. 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出入口
客车进出口应用文字和灯光分别标明进站口和出站口
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
站场停车超过50辆,应按组设汽车水箱供水点
226.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部分与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汽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为20米
227. 广场地面坡度,一般满足排水0.3%--3%,尤以0.5%--2%为宜
228.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消防车道净高不宜小于4M
建筑的沿街部分超过160M时,应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229. 易受积水雨水影响的楼地面应比同层相邻使用空间部分低20-50,以免溢水
230. 居住区住宅建筑应避免视线干扰,窗对窗及阳台视线干扰距离不宜小于18米
231. 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232. 汽车坡道出入口与平地相衔接按坡度1/2 i‰计
233. 残疾人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5M,横向坡度2.5%
234. 当建筑设有进车道时,室内地坪应尽可能接近室外平整地标高,一般室内外高差为0.15M
235. 考虑地下水位、地质条件,地下水低的地段,可考虑挖方,减少建筑基础埋深,地下水位高的地段不宜挖方
236. 居住区干道有纵坡控制要求应大于0.3%坡,宜平缓,稍低于附近居住区用地的标高
237. 建筑物坡道,汽车一般最大8%,手推车不大于6%,电瓶车不大于4%,自行车可不大于3%
238. 顺风坡区,风向平行等高线,建筑斜交等高线布置,通风良好
迎风坡区,风向垂直等高线,建筑顺等高线或斜交等高线布置,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