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及其作用
(一)建筑面积
建筑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自然层的水平平面面积(即房屋外围水平面积),是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综合,是建筑物的一项重要技术特征指标。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作用
● 控制建筑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的大小。
● 计算单位工程造价、工料消耗量,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和重要标准。
● 是编制概预算或投资估算,计算校对某些分部分项工程量基数的重要依据。
● 是计算土地利用系数等指标的依据。工业与民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总的规则为: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空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量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量的,可计算建筑面积。反之,则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 . 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 . 2m 应计算1 / 2 面积。
●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 . 1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 . 2~2 . lm 的部位应计算 1 / 2 面积;净高不足 1 . 2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 . 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 2m 者应计算 1 / 2 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