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物之间的详细竖向布置 建筑物之间的详细竖向布置要求是:避免室外雨水流人建筑物内,并引导室外雨水顺利排除;保证建筑物之间交通运输有良好的联系。 建筑物至道路的地面排水坡度,最好在l%~3%之间,一般允许在0.5%一0.6%范围内变动。 建筑物的进车道,应由建筑物向外倾斜。 建筑物室内地坪应略高于道路中心的标高。 建筑物有进车道时,室内外高差一股为0.15m,当无进车道时,只考虑行人要求,一般室内外高差可在0.45~0.60m,允许在0.3~0.9m范围变动。 一般情况,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当采用城市型道路时,地面雨水排至路面,然后沿着路缘石排水槽,排入雨水口。所以,道路原则上不应有平坡段,最小纵坡应为0.3%,道路中心标高比建筑物室内地坪低0.25~0.3m。 当采用郊区型道路时,路面不考虑排水要求,其排水由路边的排水沟承担,进行竖向设计时,应将地面和路面雨水顺利排入边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