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筑师辅导资料: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讲义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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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能满足: ① 设计文件的比选和确定; ②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③ 土地征用; ④ 基建投资的控制; ⑤ 施工设计的编制; ⑥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⑦ 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具体要求为: ① 进一步完善、落实初步设计要求; ② 由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组成; ③ 图纸绘制正确、完整,避免错、漏; ④ 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 ⑤ 满足施工要求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与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的要求:能满足: ① 能安排材料、设备的订货; ② 能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 ③ 能进行土建施工和安装; ④ 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 四、设计文件修改的规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对设计文件修改作以下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要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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