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构件的连接节点;
◆ 变形缝及墙面拐角处的构造节点;
◆ 幕墙防雷装置;
◆ 幕墙防火构造。
( 3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 《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强制性条文)
( 4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 . 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 . 5mm。
( 5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 7 . 0 mm。
( 6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 15~30 ℃ 、相对湿度 50 %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 7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 .5mm 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密封胶;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 8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9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 10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5.0mm
( 11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 12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 10mm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 13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 14 )玻璃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安装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 .0mm ;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12mm ;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8 . 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 15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厚度不应小于 2mm ,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 2mm。来
( 16 )高度超过 4m 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 17 )点支撑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 250mm
( 18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0mm ,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 2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