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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前期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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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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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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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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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与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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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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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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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建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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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技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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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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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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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规 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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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对住宅设计的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以功 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发布本规范同时,原来的《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2003版)仍然有效,两本住宅规范并行,从新规范条文说明中可以看出 该规范多数条文来自《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GB 50180-93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元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这三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 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 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范围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 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 用与维护等内容,更为全面系统;后者则突出建筑设计。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 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技术(设计)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主要新要求概括如下:
(1)外部环境方面。
4.1.2条规定,将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也列入强制性内容,应引起注意。此 外,住宅面向>9m宽的道路时,不允许有出入口。
4.3.1条规定,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5.2条规定,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问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建筑方面。
5.1.5条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 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 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 低于1. 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条文 说明中明确指出"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元意识攀登的可踏 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