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一)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2.套内使用面积(m2/套)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4.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5,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6.套型建筑面积(m2/套)
7.套型阳台面积(m2/套)
(二)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务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将复合保温层视为结构墙体厚度扣除后计算。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间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须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吊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四)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人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八、住宅设计中的节地问题
(一)住宅单体设计中的节地措施
1.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可节约较多用地,超过8层后再增加层数,则节地效果不明显;
2.降低层高可降低住宅总高度,住宅的日照间距用地也相应减少;
3.北退台或斜屋面也可获得减少日照间距用地的效果;
4.加大进深、缩小面宽对节约用地有相当显著的作用。
(二)住宅群体布置中的节地措施
1.合理确定日照间距系数,在满足卫生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小的间距系数,对于节地是很有意义的;
2.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让房屋日照间距用地有一部分重叠,可以进一步节约用地;
3.适当布置高层塔式住宅,可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率;
4.总图布置适当偏角,日照间距系数可以折减,可以节约用地;
5.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把日照间距用地纳入道路用地。
八、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一)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来源:考试通
(三)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加权。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1.平面空间布局0.35
2.平面指标0.20
3,厨卫0.15
4.物理性能0.10
5.安全性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