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测、报告
3.1 预测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3.2 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事故情况。
3.2.2紧急通讯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 警 电 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5813397。
3.2.3 报告程序
3.2.3.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3.2.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应急中心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市建设局、安监局和省建设厅报告。
3.2.4 报告内容
重大建筑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2.4.2 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2.4.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 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3 建筑事故分级
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Ⅳ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应急中心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
4.1.2 Ⅰ—Ⅱ级重大事故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中心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向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建议,由应急中心总指挥向市长请示发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
4.1.3 现场救援处置
4.1.3.1 应急指挥中心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1.3.2 各专业处置组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工作。
4.1.3.3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重大建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总指挥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4.2 新闻报道
友谊县建筑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局办公室集中,报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发布。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5.2 调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