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决策的角度看,公共决策实质上就是公共选择,是以集体的非市场方式来解决公共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决策性内容、层次和环节不能交给市场。否则,谁“财大气粗”,规划就听谁的或对谁有利,城市也就变成了有钱人的城市。当然,政府也会有扩张、寻租、决策失误和效率低下的种种“失败”。 如果视城市规划为单纯的技术性工作,那么城市规划中的技术性内容、层次和环节(如一般资料收集、基础性研究、技术咨询、规划的具体编制等)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完成。市场规则促使参与竞争的规划设计单位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谁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或规划“产品”,谁就能占领应有的市场。 改革以来,城市规划中的种种问题和失误,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咎于人们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行政性垄断大量存在,社会自治组织严重缺位,从而导致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缺失公众或民间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机制。 笼统地谈论或简单推行城市规划市场化,不仅干事无补,甚至事与愿违。当务之急,应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到底是什么,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和工作;应理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责。最为重要的是,在管理主体上必须让社会组织与公众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决策,正确地体现社会自治和民主。大卫·马门就曾把公众参与视为中国的城市规划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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