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总图规定 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宽度不应小于3m。 2,高层主体底部至少有一长边或1/4周长不应布置高5m以上、深4m以上的裙房,且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为方便消防车从城市道路进人街区内开展消防作业,沿街建筑不宜过长,以保证消防车车道的间距不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 应设置穿过建筑物底部的消防车道。此外,沿街建筑的底部还应设置间距不大于80m的人行通道,以方便街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4.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高层建筑的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