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二级建筑师考试辅导资料: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之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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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 (一)非高层的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汽车库、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建筑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裙房和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设施应设封闭楼梯间。 (二)一类高层建筑和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高层汽车库以及塔式高层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设施,包括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展厅、体育场、舞厅、餐厅等,当其地下使用层超过2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l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否则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四)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要求: 1.7层以上,每个单元都应通至平屋顶。 2.7至11层可不封闭,但开向楼梯间的房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且应直接采光通风. 3.12层至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4.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 (五)通廊式住宅,6至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 (六)每座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少于2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七)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建筑 2.塔式住宅 3.12层及其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4.32m以上其他二类建筑 (八)消防电梯台数,按主体最大楼层建筑面积计: ≤1500m2时一台 ≤4500m2时二台 >4500m2时 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梯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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