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建筑师考试考前辅导:场地与建筑设计辅导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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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象 (一)日照。是太阳辐射热能,它作为能源,益于地球与人类生存。太阳辐射强度和日照率有关,因地球纬度不同,而存在差异,故要制定不同地区的日照标准、间距、朝向、通风和防噪声等规定,它是进行建筑工程热工设计的重要依据(可查阅居住区规划住宅群体组合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每户住宅至少有一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而托幼、老年人、残疾人建筑及医院、疗养建筑,半数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3h。《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日照规定更详尽:如我国气候分区六类;大中小城市分标准;有效日照时间按太阳日出至日落方位角(高度角)运动中的8点至16点,长达7至9h要求。日照标准日若提前至大寒节气,日照时数增至3h规定等。详尽要求见国家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规定。 1.日照间距系数。D/H为日照间距: D= (1—1) 即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比值。 2.日照间距在不同方向的折减(见表1—2)。
方位 |
00~150 |
150~300 |
300~450 |
450~600 |
〉600 |
折减系数 |
1.0L |
0.9L |
0.8L |
0.90L |
0.95L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日照百分率。指某一段时间内,实际日照时数占太阳的可照时数的百分比,它与纬度、气候条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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