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资源。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如:矿藏、森林、生物、土壤、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等。还包括人工筑凿、考古发现的历史遗迹和历代园林景观等人文资源。 (二)场地面积。含建筑基底面积、广场道路和停车场面积、露天堆放场地面积,以及绿化面积等。不同类别用地所占面积应根据国家用地标准指标,经计算确定同时应考虑施工使用场地,并应根据施工的规模、进程作出相应的安排,或用临建用地代替。区域地形图宜为1/5000(比例尺),场址地形图选1/500—1/1000(比例尺)。 (三)地界与地貌资料。场地边界外形应因地制宜、尽可能简单,这样既合理又经济。地貌要利于建筑布置,道路短捷顺畅,地形宜场地排水。一般自然地形不宜小于0.3%。平坡(0.3%-5%)场地较理想;缓坡(5%-10%)场地要错落;中坡(10%—25%)场地要台地,填挖土方量要大;陡坡(25%-100%)场地不宜建设。适宜建设的场地均应考虑竖向规划,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注意分析不同地貌的小气候特点和利用日照。 (四)气象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气象条件因场地选择地域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变化。 气象资料各地均有数据可查。包括: 1.气温:历年逐月最高、最低及平均气温,极端气温,最大、最小相对湿度和绝对湿度;严寒日期数,冻土深度,采暖与不采暖的确定;气温日差、年差,最热月份13时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2.降水量:历年逐月、逐日平均、最大,以及最小降雨量;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及最大雨量;初、终雪日期,积雪日期,深度,密度。 3.风:历年各风向频率(全年、夏季、冬季)、静风频率、风玫瑰图。历年的年、季、月平均及最大风速、风力。风对场地的多方面影响。风暴、自然通风及局部环流在工程设计中均应予以考虑。 4.云雾及日照:年、月、日均数。可决定日照标准、间距、朝向、遮阳及热工工程计算。与气象有关的风沙、雷击资料也要搜集,以免对场地产生不良影响。 (五)水文地质资料:河流、水库、湖泊及滨海的水位;五十年、百年及常年洪水淹没范围;沿岸特征,冲积断面,流量,流速方向;水温;含沙等地面水资料情况;深水井、泉水的水量、水位变化,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性能、成分分析等。地下水影响着建筑基础深度及地基处理设计的质量与安全。 (六)工程地质资料:场地所处区域的地质构造,地层成因、形成年代等;对建筑指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历史地震资料,震速、震源和断裂构造;场址处土岩类别、性质、承载力、有无不良滑坡、沉陷地质现象及人为破坏或修筑古墓等设计基础资料。应避免于九度地震区、泥石流、流沙、溶洞、三级湿陷黄土、一级膨胀土、古井、古墓、坑穴、采空区,以及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和承载力低于0.1Mh的场地作开发项目。 (七)交通运输条件:公路、铁路和水运、空运便利的地区,由于开发建设的直接经济效益高,宜于作为建设场地。道路系统要服从地段市政交通规划的基本要求。 (八)给水排水条件:靠近水源,保证供水的可靠性。水质、水量、水温要符合要求。城市管网布局、管径、标高、压力保证及补救措施。污水系统现状与新建连接点管道埋深、管径、坡度和排入允许水量,粪便污水的处理方式。污水净化环保要达标。雨水应考虑如何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