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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建筑师考试考前辅导:低层建筑防火规范知识总结(十三)

www.zige365.com 2009-12-15 9:57: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九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1.3条 民用建筑内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单独房间,如设有排风系统时,其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第9.1.5条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风管的外壁敷设。   
  第二节 采 暖
  第9.2.4条 温度不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如通过可燃构件时,应与可燃构件保持不小于5cm的距离,温度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应保持不小于10cm的距离或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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