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运杂费
1设备运杂费的组成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组成:
(1)国产标准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为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新计算。
(3)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率计算。
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点;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点,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施工企业制作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制作,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我国一般按6%费率计算。
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
(1)进口货物的运杂费=到岸价(外币)×外汇汇价×设备运杂费率
(2)出口货物的运杂费 详辅导用书式(14-62)
(3)国内非贸易货物的运杂费=出厂价(元)×运杂费率
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该费用应列入建设项目总造价或单项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土地使用费,由于工程项目固定于一定地点与地面相连接,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也就必然要发生为获得建设用地而支付的费用;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第三类是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一)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迁移的补偿费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日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内容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6倍。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2—3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征地工作量大小,视不同情况,在1%到4%幅度内提取。考试用书
(5)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