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量标准中。0分一项即予淘汰。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储藏:无储藏设施(注:住宅设计规范已取消此项要求,可考虑用家具解决);
3.楼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标准1m2以上;
8.厨房: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注: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厨房也不可以间接采光);
11,通风:不好;
12.保温隔热:不合规范;
13.隔声: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小于40dB;
14.安全: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型比例失调;
18.造价:超过当地造价10%以上。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消耗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