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住宅,就是供人们居住并具备可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功能和设施的房子。住宅是人工建 造而不是自然形成的。
住宅的功能分析要从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分析入手,住宅的组成规律就是由行为 单元组成室,由室组成户。根据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不同,可以将户分为居住、辅助、交 通、其他四大部分。住宅建筑的空间具体包括:起居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户内交 通空间、储藏空间、户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露台)等几部分。 住宅的建造与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设备条件密切相关。随着结构形式和居住 观念的变化,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造型也更为多样、灵活。
因此,设计人员应首先研究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地方特点,然后通过多种 多样的空间组合方式设计出满足不同生活要求的住宅。
一、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套住宅供一个家庭使用,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 活条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均会对户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 和设计产生影响。
房间的组合方式:户内各部分的组合要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来确定位置和相互间的联 系。其组合方式有三种:
(1)通过户内过道(或户内楼梯)来联系;户内各房间均可独立。使用上互不干扰,但 过道窄长使空间的利用率不高。
(2)通过房间的相套来联系。利用房间内的活动室兼作交通联系之用,可以节约单纯 作为过道使用的面积。相应地扩大房间的面积,但穿行的干扰有时会带来不便。
(3)通过门厅来联系。避免了前两种的缺点。
二、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点
(1)以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件、居住对象的生活要求及家庭结构情况作为设计依 据,并要符合有关套型、套型比、建筑面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规范。
(2)房间的平面组合关系要合理紧凑,避免卧室间的穿套。主要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 和日照。
(3)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温暖及炎热地区都应考虑有穿堂风。
(4)住宅设计既要多样化,又要做到标准化和通用化,以利于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和 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认真考虑细部处理,如人口信箱、电表、垃圾道位置,阳台晒衣、花盆放置,厨房设 施安排及空间利用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
三、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 层 1—3层
多 层 4-6层
中高层 7-9层(应设电梯)
高 层 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四、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 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www.Examw.com)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 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